法律宣讲在菜市场内进行
5月9日上午,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上的一个菜市场里,该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曾晓兰正在和忙着卖猪肉的刘某摆谈。
“最近一直在播放食品安全方面的新闻报道,你们进货(猪肉)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些,千万别为贪小便宜,把注水肉拿来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啊……”曾晓兰语重心长地告诫刘某。
“曾姐,你放心,我们这儿绝不会有一块注水肉。”刘某当即拍着胸脯郑重承诺,“我绝不会在同一个地方再"摔跟斗"了。”
刘某是木兰镇上的老居民,曾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现在,他是曾晓兰负责帮扶教育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按照工作安排,5月9日这天,曾晓兰和社区民警一起,专门来木兰镇对镇上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律宣传。与过去严肃的座谈会、教育会的会谈形式不同,如今新都区检察院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正在向“沟通常态化”、“帮扶亲切化”方向发展。
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矫正监督在新都区检察院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监督体现在沟通帮扶之中
据新都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一直以来都将社区矫正监督作为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和检察工作职能,总结了一套独特的社区矫正监督方法。“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还将宣传法律政策、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内容穿插其中,并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为基础,通过意见和建议的方式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的工作中,新都区检察院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主动深入到社区矫正对象中去,通过与矫正对象的直接交流,查看各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执行机关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方式不能太死板,要积极与他们(社区矫正对象)沟通,对于不同的矫正对象进行帮扶更要有的放矢。”曾晓兰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提到,“有些矫正对象并不是故意重新犯罪,而是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比如像刘某,只要给他讲明了相关的法律政策,在卖注水肉面临取消缓刑收监执行和合法致富之间,他自己都会做出一个正确的选择。”“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同步监督发展,为预防和减少监外执行犯罪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采取了直接走访、多机构合力帮扶等措施,我们解决了监所检察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难题。”据介绍,新都区检察院还积极展开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并通过政法各部门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推动了新都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犯罪者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