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记者获悉,我省的生猪定点屠宰将实行一点一证一牌制度。
《草案》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异地设立分厂;确需设立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小型生猪屠宰点不得在屠宰点以外屠宰生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点的显著位置。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冒用和伪造。
《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否则将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小型生猪屠宰点资格。
《草案》还规定,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五百米以外,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已建成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逐步搬迁或者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