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有补贴,种菜有补贴,而且,补贴金额还不低。昨日,厦门市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发文《厦门市“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就规定,生猪生产线每万头按不超过15万元予以补贴。
按照《办法》规定,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的,蔬菜基地每亩按200元予以补贴,生猪生产线每万头按不超过10万元予以补贴;通过“绿色”、“有机”产地认定的,蔬菜基地每亩按300元予以补贴,生猪生产线每万头按不超过15万元予以补贴。同一基地、同一生猪生产线同时获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地认定的,可就高但不重复补贴。
不过,鉴于市财政补贴额度是有限的,因此,上述各类补贴根据当年“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数统筹安排,并控制每单位最高补贴额:本市区域内蔬菜、水产品基地建设补贴每亩每年不超过200元,生猪基地建设补贴每头每年不超过10元;市外基地按每年实际对本市市场供应量计算总额,其中:蔬菜补贴每吨每年累计不超过60元,贝壳类水产品补贴每吨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鱼类、甲壳类水产品每吨每年累计不超过250元。
据市财政局、商务局透露,上述相关补贴政策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