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三条意见分为促进生猪生产、强化生猪生产的服务保障、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宏观指导四方面内容。
一是积极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认真组织实施中央支持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小区建设项目,加快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
二是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继续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从今年起建立原种猪补贴制度,对省农业厅认定的原种场5000头原种猪,省财政每年按每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重点用于原种猪场的良种更新、生产性能测定、品种选育提高。扶持种公猪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在生猪养殖大县和良种补贴项目县每县建设1个种公猪站,每年建设10个,每站扶持100万元,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加快生猪良种化水平。
三是全面推进生猪保险。认真落实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范围,今年起对种公猪参照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开展保险,每头60元保费按省财政71%、市县9%、养殖场(户)20%的比例承担。
四是进一步强化信贷支持。加大倾斜力度,优先安排生猪生产贷款。农行陕西分行今年下半年安排1亿元生猪专项信贷计划。
五是加强动物防疫和畜牧技术推广工作。足额落实国家对标准化场和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因防疫扑杀生猪的补助标准。
六是加强市县检疫及大型养猪企业监测设施和队伍建设。
七是降低生猪及猪肉产品流通成本。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八是增加生猪活体储备。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增加1000吨,达到2500吨。加强储备肉质量检测和管理,保证质量安全。
九是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全省生猪屠宰厂(场)数量控制在150个以内。加大对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规模化程度。
十是强化生猪及猪肉市场监管。在全省联动投放储备猪肉,平抑市场价格。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肉品质量安全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工商、农业、质检等各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是抓好饲料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国家命令禁止的违禁添加物及其制品行为,科学指导养殖户使用安全放心饲料产品。
十二是强化生猪生产监测预警。新增500个省级生猪生产预警监测点,强化生猪生产调查,及时掌握生产状况和市场变化。及时向社会提供全面、客观的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
十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尽量减缓周期性波动,防止大起大落。
政府的《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中还特别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地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