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指出,此类案件折射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的监管机制成摆设、惠民政策被“雪藏”等多重问题,建立职能部门监督审核联动机制、加大惠民政策公示宣传力度迫在眉睫。
屠宰厂虚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监管人员“心领神会”上报,国家财政补贴源源不断被骗,屠宰场与监管人员再按比例分成。在广西西北部山区河池市,一系列非法套取国家补贴的窝案涉案人数达52人,涉案金额600多万元,一些贪污、渎职行为持续5年之久。
据媒体报道,山东、辽宁等地都曾出现多起类似案件。业内人士指出,此类案件折射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的监管机制成摆设、惠民政策被“雪藏”等多重问题,建立职能部门监督审核联动机制、加大惠民政策公示宣传力度迫在眉睫。
商务局局长开会研究如何虚报骗补
2008年,为防止病害猪产品流入市场,国家出台政策对货主或企业在屠宰环节的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给予一定补贴,根据当时规定,各级财政对病害猪损失的补贴标准是500元/头,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的补贴标准是80元/头。
河池市位于黔、桂交界地带,11个县(市、区)中有7个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3年,广西河池市检察院破获一起套取国家补贴案,办案人员介绍,2008年,天峨县工业与信息化局公职人员,发现当地部分屠宰场未上报材料申请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于是产生虚报材料套取补贴念头,他们与屠宰场一起组织、制作虚假材料,几年间套取补贴资金达18万元。
此案发生后,河池市检察机关决定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这一行动牵出一系列窝案和串案:共有8个县(市、区)公职人员牵涉其中,涉案人员达52人,其中22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河池市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显示,都安瑶族自治县5名商务部门公职人员,伙同10个屠宰场负责人,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共骗取国家补贴专项资金100多万元后私分。
“一些贫困县将国家补贴以任务形式下达,导致骗取补贴行为明目张胆。”办案人员说。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时任县商务局局长的覃某,获悉补贴政策后,竟召集出纳和会计开会商定,要求各屠宰场按屠宰量的2‰至3.5‰比例,上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法院判决书显示,2008年至2012年间,环江商务局部分公职人员共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1234头,骗取国家补贴资金61.2万元。
“这些案件作案手段单一,但潜伏周期长,部分案件从2008年持续至2013年,长达5年,一些不法人员年年套取补贴形成‘惯例’。”办案人员说。
惠民补贴成为任意啃食的“唐僧肉”
业内人士指出,不仅在广西,我国多地都出现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案件,在部分地区,这一补贴成为基层任意啃食的“唐僧肉”,当前对这一补贴的监督存在多重问题。
首先,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河池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潘国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属商务局监管,一些公职人员制作虚假材料后,将材料上报至各地商务局,但商务局并未形成一线抽查制度,而是以相关申领表、记录表作为依据,整体监督缺少现场实地确认的环节。上级对下级的审查“走过场”,使得不法行为一路“过关斩将”。
“许多屠宰厂的工作人员一眼便可看出收购的猪是否是病害猪,对屠宰厂而言,即便国家有补贴仍会亏损,不少屠宰厂不会收购任何病害猪,但部分商务部门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数量以任务形式下达,使养殖户被迫虚报。”河池市检察院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主任黄永东说。
其次,监管部门与审核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河池市检察院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唐毓伟说,这项国家补贴由财政部门发放,一些财政部门审核时只是“看单拨款”,一些负责检验检疫的兽医站监管不力,放任甚至帮助造假,“利益均沾”结伙作案,使相互监督流于形式。而监管部门和审核部门未能相互监督制约,导致第一手材料出现虚假后,不法行为未能查处。
另外,惠民政策被“雪藏”,部分群众对补贴政策一无所知。河池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说,调查中,不少案发地群众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补贴政策都不知情,一些地方公示力度不够,部分案发县甚至从未公示该项补贴的发放情况。
建立监督审核联动机制迫在眉睫
多名业内人士指出,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政策未落到实处,除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外,还容易带来病害猪流入市场的隐患,当前相关国家补贴监督机制的完善迫在眉睫。
首先,各地应形成监管部门和审核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唐毓伟说,监管部门对惠农资金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对补贴进行审批,这些部门的审查机制应发挥联动作用,协调配合进行审核审查,在每个层级的审核审查程序中,必须建立一线抽查检查核实机制,避免按照材料审批的现象发生。
潘国建议,对整个工作程序的监督也应被高度重视,国家补贴被非法套取往往与主管部门、屠宰企业未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有着较大关系,当前宜加强对其工作程序的监督,在制度上形成屏障,才能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其次,各地应加强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以及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公示力度。黄永东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数量、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运用等工作应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将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增强公众对此补贴的知情度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我国可尝试搭建完全公开的惠民资金网络平台,引进群众监督。一些纪检工作人士建议,部分地区正探索“民生资金电子监督机制”,可在互联网上搭建电子监督平台,将所有惠民资金在此平台上全面公开,使公众在任何计算机上都能随时查询,这一举措对我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规范发放有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