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出台《固始县2012年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我县龙头企业三高公司与养殖场户积极对接,签订产销协议,实行以奖代补,做到产加销一体化开发,促进我县畜牧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奖励办法规定,年存栏能繁母猪30头以上的场户,自愿与三高公司签订产销合同,且年销售生猪达到500头以上,经畜牧部门筛选、备案,按每头50元的标准奖励给养殖场户;对存栏30头以上的豫南黑猪母猪养殖场户,经验收合格,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规模养殖户”模式养殖的豫南黑猪,凭三高公司回收手续,每头奖励100元。
三高公司与广大养殖场户实行产销对接,把养殖、加工诸环节置于同一产业链条上,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使养殖场户与龙头企业实现双赢,加速我县生猪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