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将国家的扶持政策落实好,促进我市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莱西市结合实际制定莱西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生猪良补项目监管力度。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生产科、财务科负责人及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站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同时,生产科、财务科要安排1名人员具体负责抓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按照网络化责任监管区域,安排监管人员认真抓好辖区内的猪人工授精站点和养殖场(户)精液发放和配种使用记录的监督检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抓好监管工作
(一)生产科
1、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督促工作进度及项目的统筹安排,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尤其要做好项目招投标、供精单位和项目种公猪的公告,指导做好配种农户的镇村级公示,要求各人工授精站点适时张榜公示受益养猪场、户及其母猪配种、收费情况,确保项目区内养殖者知情、受益,接受群众的监督。要不定期组织对供精单位、人工授精站点、生猪养殖场(户)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搞好技术服务。组织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按照网络化管理模式,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站点和养殖场(户)好精液发放和配种使用记录,做好补贴母猪建档立卡和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工作,搞好技术培训服务,要抓好母猪户和人工授精技术人员的培训。同时,要突出抓好供精单位种公猪的饲养管理、精液生产、保存和质量检测检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切实保证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
3、突出重点,加强供精液单位管理。供精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载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条件、要求,加强对供精单位监管。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到供精液单位和配种站、点检查、抽查,严格执行精液标识制度,确保精液质量。精液质量不达标的,不得出站。要建立健全供精单位的台帐手续,生猪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使用记录要实行签领手续,禁止伪造、虚增冒领,每月到供精液单位检查、抽查不少于2次,组织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监管人员到所辖区域配种站、点和使用精液的养殖场(户)检查、抽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予以解决;要做好供精单位的档案管理,种公猪合格证、系谱档案资料要妥善保存,精液生产、发放、配种记录等要逐月汇总,分类建档保存备查。
4、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要组织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建立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档案,对他们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道德素质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技术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破坏市场秩序等不合格者要吊销人工授精员资格证书,坚决清理出改良服务队伍。要坚决贯彻精液与配种服务收费分离制度,实行统一的配种服务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要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防止违规加价。
5、做好项目实施进度上报和资金报批工作。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评价,定期向上级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要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月报汇总表,及时会同财务科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检查,经核查,良种猪精液的生产、发放、使用数据无误后,由核查人员签字,报局主要领导签发。
(二)财务科
1、做好项目核查和资金报批工作。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月报汇总表,及时会同生产科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检查,经核查,良种猪精液的生产、发放、使用数据无误后,由核查人员签字,报局主要领导签发。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和兑现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要会同生产科等单位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及时兑付和结算项目资金,充分调动供精单位和农户的积极性。项目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区域和数量公开,据实结算,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
1、按照网络化责任监管区域,安排监管人员认真抓好辖区内的猪人工授精站点和养殖场(户)精液发放和配种使用记录的监督检查。动物防疫监督站监管人员要定期、不定期抓好监管工作,每月到所辖区域配种站、点和使用精液的养殖场(户)检查、抽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予以解决。
2、督导辖区内猪人工授精站点做好配种农户的镇村级公示。要求各人工授精站点适时张榜公示受益养猪场、户及其母猪配种、收费情况,确保项目区内养殖者知情、受益,接受群众的监督。
3、搞好技术服务。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指导辖区内人工授精站点和养殖场、户做好精液发放和配种使用记录,做好补贴母猪建档立卡和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工作,搞好技术培训服务,要抓好母猪户和人工授精技术人员的培训。
4、突出重点,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建立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档案,对他们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道德素质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技术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破坏市场秩序等不合格者要吊销人工授精员资格证书,坚决清理出改良服务队伍。要坚决贯彻精液与配种服务收费分离制度,实行统一的配种服务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要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防止违规加价。
5、加强监管工作。要求各人工授精站点建立健全良种猪精液领取、配种使用记录台帐手续,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监管人员要不定期对人工授精站点、生猪养殖场(户)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管,做好监督检查记录。禁止伪造、虚增冒领,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政府招标采购承诺规定,供精单位每份精液价格除国家补贴10元外,供精单位统一收取成本定价3.60元。监管人员监督检查供精单位收费不得高于招标成本定价。
(四)青岛兴业良种猪繁育推广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管理规范》、《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201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做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
2、要及时、保质保量供应良种猪精液。按照政府招标采购承诺要求,供精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完成供应良种猪精液数量,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3、根据政府招标采购承诺规定,供精单位每份精液价格除国家补贴10元外,供精单位统一收取成本定价3.60元。
4、供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条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络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供精的规模。要严格执行精液标识制度,确保精液质量。精液质量不达标的,不得出站。
5、督导人工授精站(点)和养殖场(户)做好精液发放和配种使用记录档案,做好全市补贴母猪建档立卡和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工作。完善签领手续,禁止伪造、虚增冒领,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建立人工授精人员管理和服务档案,坚决贯彻精液与配种服务收费分离制度,做到明码标价,要广泛宣传,家喻户晓,防止违规加价。要求人工授精站点将《人工授精服务承诺》、《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操作规程上墙。对他们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道德素质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技术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破坏市场秩序等不合格者要吊销人工授精员资格证书,坚决清理出改良服务队伍。
7、认真做好档案管理。种公猪合格证、系谱档案资料要妥善保存。精液生产、发放、配种记录数据要准确,必须逐月汇总、按时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分类建档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