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对2008年8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或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强化监督检查和准入管理。小型屠宰场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的审核清理意见。通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依法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厂(场)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2012年7月31日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
通知明确,要建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公开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提示广大消费者与媒体进行监督。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完善12312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
通知强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的迫切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保障审核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地要成立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加强督促检查。
元旦、春节临近,各地要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对排查确定的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结合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规律,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严厉打击向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