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经济强县步伐。近日,岳池县下发了《关于2013年畜牧工作意见》岳府发〔2013〕2号文件,对养殖业奖励扶持标准、范围、规格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新修订出台的扶持政策如下:
一、圈舍补助。新建一宗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按 80 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对养殖规模大、建设标准高、带动农户致富效果好的标准化养殖场,其补助可实行“一事一议”,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二、引种补助。对常年存栏外种母猪 20 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经批准新引进的大白、长白、LY(YL)、PIC等良种母猪,在产下第一胎仔猪的当年每头补助 200 元。对常年存栏外种母猪 30 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经批准新引进的大白、长白、杜洛克种公猪,在投产当年,分别按每头500 元、500 元、1000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新引进良种能繁母牛 5头以上,投产后当年每头补助 500 元。新引进波尔山羊、简阳大耳种公羊 1 头以上,按每头 500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生猪人工授精站(种公猪站)建设补助。对纳入建设规划 ,新 建 并 达 到 四 川 省《猪 人 工 授 精 站建 设 规 范》(DB51/T1083-2010)标准要求的生猪人工授精站或种公猪站,经验收合格的,按每站 5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补助。凡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成功创建并获得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认证、授牌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小区),根据存出栏规模,按每个示范场(小区)不超过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沼气池及其配套沉淀池补助。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自筹资金新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新建容积 50 立方米以上不足 100 立方米的,相关配套设施齐全,补助 1.5 万元;新建容积 100 立方米以上不足200 立方米、相关配套设施齐全,一次性补助不超过 3 万元;新建容积 200 立方米以上、相关配套设施齐全,一次性补助 5 万元。
六、村级兽医室建设补助。对建成村级兽医室且验收达标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每个 1 万元补助到乡镇。
七、“三品一标”认证补助。对新取得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或产品认证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奖励 1 万元。新创建绿色畜禽产品生产基地或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养殖场(小区),每个奖励 2 万元。
八、以上奖励政策,凡中省市给予了补助、奖励的,县上不再补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