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辛苦挣钱买房享受舒适环境,没想到小区里竟养起了猪。花都区狮岭镇某小区陈女士等7户业主认为,小区物业管理混乱且存在资质问题,于是拒绝缴纳物业费。物管公司遂将陈女士等7户业主告上了法庭。昨日,该案二审在广州中院庭询。
案情:业主因未缴物业费成被告
2015年5月,涉事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将陈女士等7户业主告到了花都区法院,原因是认为他们未按约定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加上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每户的总金额达几千到上万元不等。
据了解,这7户业主分别从2012年、2013年前后开始拒绝按物业公司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业主们称,之所以成为被告,是因为他们曾积极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一旦成立,物管公司很可能要被解聘。陈女士说,小区业主已投票产生了业委会,但在政府备案环节遇阻,如今处于尴尬境地。
一审:服务有瑕疵但物业费需缴
陈女士等人在一审时提出,物管提供的服务质量远远达不到合同约定,且物业公司存在资质问题,根本不具备管理大型小区的能力和水平,且物管公司是开发商直接选定,未经过招投标。他们还发现,小区里竟然还养了鸭、猪之类的动物。
一审判决书显示,花都区法院到小区勘察,发现物业公司私自将小区一处公共厕所用于饲养猪,一些公共设施损坏失修,如路灯、交通指示牌等,有的住宅墙还有脱落。
一审认为,陈女士等人未证明物业公司的资质无权管理该小区,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一些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费用则不予支持,但由于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对本案的产生也有过错,因此调低了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
业主:不是拒缴而是想缴得明白
一审判决后,业主提起上诉。昨日下午,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庭询。业主一方再次就物业公司的资质问题提出质疑,“根据法院认定,涉事物业是具有三级资质登记的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只可承接20万平米以下的住宅项目,但我们小区面积超60万平米。”物业公司则回应,物业资质只是行政管理手段,小区建设经历了十几年,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在2003年开始提供服务,并一直延续至今。不管有没有理由,不能否认公司提供了服务。
业主庭上表示,此前他们都按约定缴纳了费用,但之后知道物业公司“无资质”且管理乱才拒绝交费。他们称,不是真的“拒缴”,而是想要缴得明明白白。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是长期合作
希望双方能慎重考虑
在庭询程序尾声,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双方均未明确表态。法官向双方释明,该案和很多物业纠纷一样,关键还是服务质量问题,目前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业主作为权益人,肯定会提出自己的要求,双方也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法官还表示,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不可能完全一致,认定法律事实关键还是要看证据,希望双方当事人慎重考虑。物业服务合同是长远问题,也许一时间双方的问题不能解决,不排除某一时段“彻底解决”,业主委员会可能选择解聘现在的物业公司,希望双方考虑清楚。目前,该案还有待进一步审理。